第7條經營者依本法規定投保責任保險之最低保險金額如下: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二百萬元。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萬元。三、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最低為新臺幣二千四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