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遊樂設施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12條 法規:機械遊樂設施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12條 經營者應於各項機械遊樂設施明顯處,分別標示安全檢查合格證明書影本;並依其種類、特性豎立安全說明。前項標示及說明尺寸不得小於寬度六十公分及長度九十公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