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投資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 第3條 法規:獎勵投資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3條 獎勵投資辦理之公共設施項目規定如下:一、公園、兒童遊樂場。二、圖書館、博物館、體育場所。三、道路、停車場、廣場。四、公墓、殯儀館。五、市場。六、車站。七、其他經內政部核定之公共設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