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2條 在實施都市計畫以外之地區興建建築物,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非經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許可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