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鎮開發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法規:新市鎮開發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相關法規 新市鎮開發條例母法 第三章 土地取得與處理 第7條 本條例公布施行前經行政院核定之新市鎮特定區計畫範圍內之私有土地,開發主管機關應於分期分區開發前,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協議價購。協議不成時,除原新市鎮特定區計畫或行政院核定之開發方式另有規定者外,得實施區段徵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