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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新市鎮開發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開發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申請免徵地價稅時,應列冊檢同有關證明文件函送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稽徵機關辦理。
免徵原因消滅,恢復課徵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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