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鎮住宅優先出售出租辦法 第4條 法規:新市鎮住宅優先出售出租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4條 本條例第二十三條所稱其他公共建設拆遷戶係指未經安置之新市鎮公共建設拆遷戶及由其他政府機關主辦未經安置之公共建設拆遷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