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鎮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都市服務設施標售標租及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新市鎮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都市服務設施標售標租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3條 有利新市鎮發展之產業,未於主管機關辦理標售、標租之公告期間內,提出參與投標之申請,或雖已參與投標而未得標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但主管機關重行辦理標售、標租,而其標售、標租條件有所變更時,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