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鎮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都市服務設施標售標租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法規:新市鎮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都市服務設施標售標租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13條 標租之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都市服務設施之管理維護,由管理機關依契約約定辦理。前項管理維護業務,主管機關得委託公民營機構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