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3條 法規: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二章 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發布及實施 第3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之聯合都市計畫,由有關鄉(鎮、市)公所會同擬定者,應由各該鄉(鎮、市)公所聯合審議,並以占全面積較大之鄉(鎮、市)公所召集之;由縣政府擬定者,應先徵求鄉(鎮、市)公所之意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