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41條 法規: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四章 土地使用分區之檢討基準 第41條 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時,應清查各細部計畫之容積率、容積獎勵、其他法令得增加容積規定,檢討都市計畫容積總量。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時,應依據主要計畫容積總量,檢討有關之容積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