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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38條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應就施工機械車輛放置場、汽車修理服務業、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業、高壓氣體儲存分裝業務、物流中心業、倉儲批發業、軟體工業、汽車客貨運業、殯葬服務業及其他特殊行業之實際需求進行調查,如業者可提出具體可行之事業財務計畫及實質開發計畫者,則應納入通盤檢討內,妥予規劃各種專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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