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 第3條 法規: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3條 本辦法所稱臨時建築權利人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承租人或使用人依本辦法申請為臨時建築而有使用權利之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