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18條 法規: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18條 更新前原土地或建築物如經法院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者,不得合併分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