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第27條 法規: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四章 理事及監事 第27條 監事之權責如下:一、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案。二、監察理事會研擬及執行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三、監察理事會研擬及執行權利變換計畫。四、查核會計簿籍及會計報表。五、監察財務及財產。六、其他依權責應監察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