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33條 法規: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相關法規 都市更新條例母法 第33條 更新單元內之土地及建築物,依本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減免稅捐時,應由實施者列冊,檢同有關證明文件,向主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辦理;減免原因消滅時,亦同。但依本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有減免原因消滅之情形,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