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 第5條 法規: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5條 申請人對公開評選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公開評選文件所定請求釋疑期限前,以書面向主辦機關請求釋疑。主辦機關應於答復期限內,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人,必要時得依第三條規定公告答復內容;如須變更或補充公開評選文件內容,依前二條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