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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董事會之職權如下:一、發展目標及計畫之審議。
二、年度業務及營運計畫之審議。
三、執行長之任免。
四、經費之籌募及預算之分配。
五、年度預算及決算報告之審議。
六、自有不動產處分或其設定負擔之審議。
七、本條例所定應經董事會決議事項之審議。
八、規章之審議。
九、其他重大事項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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