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6條本中心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由監督機關就下列人員遴選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解聘時,亦同:一、政府相關機關(構)…
- 第7條本中心設監事會,置監事三人至五人,由監督機關就下列人員遴選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解聘時,亦同:一、政府相關機關(構)代表…
- 第8條董事、監事任期為四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期滿得續聘一次。但本條例施行後,第一次任命之董事,其中七人之任期為二年;第一次…
- 第9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聘任為董事、監事:一、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
- 第10條本中心置董事長一人,專任,由監督機關就董事中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解聘時,亦同。董事長之聘任,應由監督機關訂定作業辦法遴…
- 第12條董事會之職權如下:一、發展目標及計畫之審議。二、年度業務及營運計畫之審議。三、執行長之任免。四、經費之籌募及預算之分配。…
- 第13條董事會每二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擔任主席。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其決議應有出席…
- 第14條監事會之職權如下:一、年度業務決算之審核。二、業務、財務狀況之監督。三、財務帳冊、文件及財產資料之稽核。四、其他重大事項…
- 第15條董事、監事、常務監事應親自出席、列席董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出席。
- 第16條董事、監事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謀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其利益迴避範圍及違反時之處置,由…
- 第17條董事、監事或其關係人,不得與本中心為買賣、租賃、承攬及其他交易行為。違反前項規定致本中心受有損害者,行為人應對其負損害賠…
- 第18條本中心置執行長一人,專任,由董事長提請董事會通過後聘任之;解聘時,亦同。執行長依本中心規章、董事會之決議及董事長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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