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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將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全國國土計畫擬訂、變更之規劃事項,委託其他機關或團體辦理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將本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擬訂、變更之規劃事項,委託其他機關或團體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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