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法規: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相關法規 區域計畫法母法 第四章 區域開發建設之推動 第22條 各級主管機關得視需要,依本法第十八條規定,聘請有關人員設置區域建設推行委員會,辦理本法第十九條規定之任務,其設置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未設置區域建設推行委員會者,本法第十九條規定之任務,由各級主管機關指定單位負責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