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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區域計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區域計畫實施時,其地上原有之土地改良物,不合土地分區使用計畫者,經政府令其變更使用或拆除時所受之損害,應予適當補償。
補償金額,由雙方協議之。
協議不成,由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報請上級政府予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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