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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區域計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凡依區域計畫應擬定市鎮計畫、鄉街計畫、特定區計畫或已有計畫而須變更者,當地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應按規定期限辦理擬定或變更手續。
未依限期辦理者,其上級主管機關得代為擬定或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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