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接管民間興辦社會住宅辦法 第7條 法規:政府接管民間興辦社會住宅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7條 經營者對接管人執行任務所為之處置,應予配合。受接管社會住宅之負責人對接管人之有關詢問,應據實答覆;其他受委任或受僱人員,應受接管人之指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