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接管民間興辦社會住宅辦法 第5條 法規:政府接管民間興辦社會住宅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5條 自前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接管營運之日起,受接管營運社會住宅之經營權、財產管理權及經營者因履行租賃契約或地上權契約之相關權利義務,均由接管人代為行使。相關勞工權益,依接管當時相關勞工法規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