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開業證書申請換發及研習證明文件認可辦法 第2條 法規:建築師開業證書申請換發及研習證明文件認可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2條 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應檢具下列文件:一、申請書。二、原領開業證書。三、最近六年內積分三百點以上之研習證明文件。四、建築師最近三個月內二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相片五張。前項第一款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事務所名稱及地址。二、建築師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及原領開業證書字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