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法 第34條 法規:建築師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相關法規 建築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公會 第34條 建築師公會每年開會員大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如經會員五分之一以上之要求,應召開臨時大會。會員大會,須有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但章程另有規定會員大會出席會員低於二分之一者,不在此限。會員大會依前項但書之規定召開者,會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