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20條 法規: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20條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修正施行前領得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者,應依附表二之規定期限檢附申請書及原登記證正本,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換發其登記證;屆期未辦理者,原登記證失其效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