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條專業廠商依本法規定投保意外責任保險之最低保險金額如下: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三千萬元。三、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四、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六千四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