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17條 法規: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17條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核發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一、領有機械、電機、電子工程等技師證書。二、領有昇降機裝修技術士證明文件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