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50-1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一章 基本規則 › 第五節 耐震設計 第50-1條 施工中結構體之支撐及臨時結構物應考慮其耐震性。但設計之地震回歸期可較短。施工中建築物遭遇較大地震後,應檢核其構材是否超過彈性限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