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49-2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一章 基本規則 › 第五節 耐震設計 第49-2條 建築物耐震設計得使用隔震消能系統,並依規範規定設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