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375條結構混凝土構件應承受依本編第一章規定之各種載重、地震力及風力,尚應考慮使用環境之其他規定作用力。設計載重為前項各種載重及…
- 第375-1條結構混凝土構件應依設計規範規定設計,使構材之設計強度足以承受設計載重。
- 第375-2條結構混凝土分析時,應考慮其使用需求、採用之結構系統、整體之穩定性、非結構構材之影響、施工方法及順序等。結構分析所用之分析…
- 第375-3條結構混凝土設計時,應考慮結構系統中梁、柱、板、牆及基礎等構件與其接頭所承受之撓曲力、軸力、剪力、扭力等及其間力之傳遞,並…
- 第375-4條結構混凝土構件設計,應使其充分發揮設定之功能,並考慮下列規定:一、構件之特性:構件之有效深度、寬度、橫支撐間距、T型梁、…
- 第376條(刪除)
- 第377條(刪除)
- 第378條(刪除)
- 第379條(刪除)
- 第380條(刪除)
- 第381條(刪除)
- 第382條(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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