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混凝土構件設計,應使其充分發揮設定之功能,並考慮左列規定:
一、構件之特性:構件之有效深度、寬度、橫支撐間距、T型梁、柵版、深梁效應等。
二、鋼筋之配置:主筋與橫向鋼筋之配置、間距、彎折、彎鉤、保護層、鋼筋量限制及有關鋼筋之伸展、錨定及續接等。
三、材料特性與環境因素之影響:潛變、乾縮、溫度鋼筋、伸縮縫及收縮縫等。
四、構件之完整性:梁、柱、版、牆、基礎等構件之開孔、管線、預留孔及埋設物等位置、尺寸與補強方法。
五、構件之連結:構件接頭之鋼筋排置及預鑄構件之連接。
六、施工之特別要求:混凝土澆置次序,預力大小、施力位置與程序,及預鑄構件吊裝等。
前項各款設計內容於設計規範定之。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374-1條結構混凝土之設計,得採強度設計法、工作應力設計法或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設計法。
- 第375條結構混凝土構件應承受依本編第一章規定之各種載重、地震力及風力,尚應考慮使用環境之其他規定作用力。設計載重為前項各種載重及…
- 第375-1條結構混凝土構件應依設計規範規定設計,使構材之設計強度足以承受設計載重。
- 第375-2條結構混凝土分析時,應考慮其使用需求、採用之結構系統、整體之穩定性、非結構構材之影響、施工方法及順序等。結構分析所用之分析…
- 第375-3條結構混凝土設計時,應考慮結構系統中梁、柱、版、牆及基礎等構件及其接頭所承受之撓曲力、軸力、剪力、扭力等及其間力之傳遞,並…
- 第376條(刪除)
- 第377條(刪除)
- 第378條(刪除)
- 第379條(刪除)
- 第380條(刪除)
- 第381條(刪除)
- 第382條(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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