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375-3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六章 混凝土構造 › 第三節 設計要求 第375-3條 結構混凝土設計時,應考慮結構系統中梁、柱、板、牆及基礎等構件與其接頭所承受之撓曲力、軸力、剪力、扭力等及其間力之傳遞,並考慮彎矩調整、撓度控制與裂紋控制,與構件之相互關係及施工可行性;其設計於設計規範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