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7-1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一章 電氣設備 › 第二節 照明設備及緊急供電設備 第7-1條 緊急電源之供應,採用發電機設備者,發電機室應有適當之進氣及排氣開孔,並應留設維修進出通道;採用蓄電池設備者,蓄電池室應有適當之排氣裝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