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7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一章 電氣設備 › 第二節 照明設備及緊急供電設備 第7條 建築物內之下列各項設備應接至緊急電源:一、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二、緊急廣播設備。三、地下室排水、污水抽水幫浦。四、消防幫浦。五、消防用排煙設備。六、緊急昇降機。七、緊急照明燈。八、出口標示燈。九、避難方向指示燈。十、緊急電源插座。十一、防災中心用電設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