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82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三章 建築物之防火 › 第四節 防火區劃 第82條 非防火構造建築物供左列用途使用時,其無法區劃分隔部分,以具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樓板及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自成一個區劃,其天花板及面向室內之牆壁,以使用耐燃一級材料裝修者,不受前二條規定限制。一、體育館、建築物使用類組為C類之生產線部分及其他供類似用途使用之建築物。二、樓梯間、昇降機間及其他類似用途使用部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