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79-3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三章 建築物之防火 › 第四節 防火區劃 第79-3條 防火構造建築物之樓地板應為連續完整面,並應突出建築物外牆五十公分以上。但與樓板交接處之外牆面高度有九十公分以上,且該外牆構造具有與樓地板同等以上防火時效者,得免突出。外牆為帷幕牆者,其牆面與樓地板交接處之構造,應依前項之規定。建築物有連跨複數樓層,無法逐層區劃分隔之垂直空間者,應依前條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