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84-1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三章 建築物之防火 › 第四節 防火區劃 第84-1條 非防火構造建築物之外牆及屋頂,應使用不燃材料建造或覆蓋。且基地內距境界線三公尺範圍內之建築物外牆及頂部部分,與二幢建築物相對距離在六公尺範圍內之外牆及屋頂部分,應具有半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其上之開口應裝設具同等以上防火性能之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但屋頂面積在十平方公尺以下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