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11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十一章 地下建築物 › 第四節 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 第211條 地下使用單元等使用瓦斯之場所,均應設置左列瓦斯漏氣自動警報設備:一、瓦斯漏氣探測設備:依燃氣種類及室內氣流情形適當配置。二、警報裝置。三、受信總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