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10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十一章 地下建築物 › 第四節 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 第210條 地下建築物應設置左列漏電警報設備:一、漏電檢出機:其感度電流最高值應在一安培以下。二、受信總機:應具有配合開關設備,自動切斷電路之機能。前項漏電警報設備應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併設但須區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