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二章 一般設計通則 › 第二節 牆面線、建築物突出部份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基地臨接供通行之現有巷道,其申請建築原則及現有巷道申請改道,廢止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基地他側同時臨接較寬之道路並為角地者,建築物高度不受現有巷道寬度之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