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本條文有附件第19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二章 一般設計通則 › 第三節 建築物高度 本條文有附件第19條 基地臨接道路盡頭,以該道路寬度,作為面前道路。但基地他側臨接較寬道路,建築物高度不受該盡頭道路之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