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11條 主管機關應依個案情形許可使用期間,除有下列情形者外,期間最長為三年:一、申請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公法人,得依實際需要許可使用期間。政府機關依法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者,亦同。二、其他法律定有使用期間者,從其規定。使用期間屆滿前六個月,得申請展延一次,其展延期間並不得超過原許可使用期間。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