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辦法 第9條 法規:各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9條 本會為審議案件或處理爭議需要,得推派委員或指派業務有關人員組成專案小組調查並研擬意見,提供會議討論或參考。必要時,並得邀請其他專家學者、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協助提供技術性諮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