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本會開會時,得邀請與案情有關之人民或團體代表列席陳述意見,並於陳述意見完畢後退席。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