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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會所需工作人員,由各級主管機關主管業務及有關機關(單位)人員派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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