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辦法 第2條 法規:各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2條 各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以下簡稱本會)職掌如下:一、關於事業概要擬訂、變更之審議事項。二、關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擬訂、變更之審議事項。三、關於權利變換計畫擬訂、變更之審議事項。四、關於權利變換有關權利價值爭議之協調事項。五、處理實施者與相關權利人有關爭議之協調事項。六、其他有關都市更新之交議及研究建議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