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辦法 第11條 法規:各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11條 本會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